关于开展首批广东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

广东省  经信部门 2021-02-05

韶关新区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:

   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,传承工业精神,弘扬优秀工业文化,按照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的管理办法》要求,现组织开展首批广东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一、申报范围

   本次省级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:在韶关市范围内形成的,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。物质遗存指作坊、车间、厂房、仓库、管理和科研场所、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,以及相关的生产工具、机器设备、产品和生产教育设施、生活设施、陈列室、档案等;非物质遗存指商号、生产工艺知识、原料配方、管理制度等工业文化内容。

   二、申报条件

   申请广东省工业遗产,需工业特色鲜明、工业文化价值突出、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、产权关系明晰,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
   (一)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。在中国、广东省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,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、中国的发端,对中国、广东省历史具有重要影响,与中国、广东省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。

   (二)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。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,反映某行业、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、技术突破,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。

   (三)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。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,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,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,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的认同。

   (四)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。其规划、设计、工程、建筑等方面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,对工业美学和现代工业设计等产生重要影响。

   (五)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。

   三、申报程序 

   (一)按属地原则申报广东省工业遗产。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,填写《广东省工业遗产申请书》(见附件),经所在地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同意后,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。

   (二)我局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明确推荐顺序,择优确定推荐名单。

   四、报送要求

   (一)韶关新区、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,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,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。

   (二)请于2021年3月6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(纸质版一式四份,电子版一份)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(装备工业与产业服务科)。


   附件:广东省工业遗产申报书.docx


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
2021年2月5日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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